2007/01/29 九龍爭霸遊戲中正式法令頒佈

九龍爭霸正式收費近一個月,本公司針對玩家遊戲狀況與實際情形,做出以下遊戲規章的修正,並於公告7日後於2/5(一)正式實施,公告期間法規以先前頒布過的法規做過度期的施行方式。
請玩家共同遵守下列規章,位創造更好的遊戲環境努力。

目前的九龍法》》

新版九龍法
第一條:
不得以任何非遊戲所附程式、或任何更改原始程式及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系統設定、傳送異常封包、修改數據資料等,若可能導致遊戲資料異常、系統錯誤、或當機及受損狀況之虞,將立即停權調查,經調查確有上述情事者,處以永久停權並依法提出告訴。
(販售與宣傳者及使用封包外掛程式者,均適用本條款)

第二條:
使用外掛經查證屬實,初犯將停權七日並清空所有裝備,累犯者處以永久停權處分。
(透過網頁、遊戲或任何管道,進行散播、教導使用外掛者,以及使用任何自動練功程式者,均適用本條款)

第三條:
利用遊戲程式BUG進行遊戲,經網頁宣告或GM勸導仍繼續使用者,將視影響情節輕重停權三~七日,累犯最高可處永久停權。

第四條:
於遊戲內發送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或含淫穢之意、種族歧視之言語攻擊他人者,或於公共頻道中連續發言四次以上字串,或是故意洗頻者,經舉證告發,初犯停權一日,二犯停權二日,累犯者每次處以三日停權。
(玩家於非公共頻道之發言,GM不主動干涉,但受言語污衊之人可自行拍照存證,依法向司法機關提起相關告訴,本公司將依司法機關公文進行協助)

第五條:
玩家創立暱稱時,不得使用類似線上GM、全家遊戲網相關組織或員工以及客服人員等文字,或含有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或含淫穢、種族歧視之意,違者一經GM或玩家舉證告發,得視情節輕重要求更改暱稱或處以永久停權處分。

第六條:
辱罵或挑釁線上執勤GM人員,或連續洗頻(GM人員)造成無法正常執勤達三次以上,經拍照存查者,初犯停權一日,二犯停權三日,三犯停權七日,情節嚴重或累犯將處以永久停權。

第七條:
如遇官方舉辦線上活動,活動期間如企圖透過任何方式,進而影響活動正常進行,現場工作人員(GM)得不經警告,依情節大小直接進行禁言、或三日-七日停權。

第八條:
如玩家帳號內持有任何非正當來源道具,本公司將暫時凍結帳號調查,除釐清相關問題,追回不正當來源之物品、貨幣外,並將依情況對相關帳號作出處置(含永久停權帳號),此外所有法律責任玩家須自行負責。
(含被盜用物品、虛擬貨幣,詐騙所得道具、貨幣,以及任何其他非正當來源所得之道具與貨幣)

連坐處分規定:
違反以上所有法條之帳號,經查證有轉移不當利得紀錄之帳號,均連坐處分。

以上規範及罰則若與官網最新公告相抵觸者,以官網公告為適用條例,若官網公告時效結束,則以本法為適用條例。

其他本法未定事宜,線上GM人員具有最終裁定權,請玩家遵守遊戲規定,並謹守應有之網路禮儀。

九龍爭霸違規分類項目

違規項目

初犯(I)

再犯(II)

累犯(III)

干擾、修改、複製,或是其他任何破壞遊戲正常運作等行為。

永久停權並追訴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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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掛進行遊戲(自動發話、自動打怪練功、加速或其他任一形式外掛)

停權七日並清空人物、倉庫道具

永久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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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撥或利用 BUG 進行遊戲

依情節輕重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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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遊戲中公開發表不雅文字或是洗頻道,經人舉發查證屬實

停權一日

停權二日

停權三日

辱罵或挑釁線上執勤GM人員,或連續洗頻(GM人員)造成無法正常值勤

停權一日

停權三日

停權七日

妨礙線上活動進行

依情況禁言或停權三~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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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雅,或是與官方類似的暱稱、公會名稱等

強制改名或永久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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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或經手任何非正當來源之道具、虛擬貨幣(含盜用、詐欺或任何其他非常當來源)

凍結帳號進行調查,依調查結果做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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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對於各案件的處理方式將依遊戲規範以及客服人員的專業判斷執行帳號鎖定事宜,情節嚴重者將視實
 際情況加重處分 ( 以上列基準乃依照違規次數處理 ) 。
2.如有上述未經記載的事項,以當場線上遊戲管理者判斷為準。
3.億泰利多媒體公司具有最終解釋權,如有新增或修改事項會不定時更新公告,請玩家經常查看並確實
 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