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7 億泰利的堅持『公平遊戲』再次破獲不法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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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五月中接獲本公司報案,有玩家以不當之手段致遊戲電磁記錄發生錯誤,複製碑幣販賣圖利。在刑事局偵九隊在長達數週的追查下,終告結案。全案涉及刑法詐欺、妨害電腦使用、著作權等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日前本公司依慣例進行資料例行之安全檢查,發現有兩組帳號資料異常,經核對該人物遊戲歷程後,發現人物資料確實有問題,即刻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該帳號相關資料,並至刑事組偵九隊進行報案。經過長達數週的追查,才發現某科技大學畢業目前無業之吳姓男子涉有重嫌,涉嫌人吳姓男子本身係理工科出身,對於電腦網路知識極具興趣,對於網路遊戲更是極為專研,利用遊戲的漏洞複製碑幣販賣圖利。經刑事警局偵九隊約談吳姓男子到案後,吳嫌才坦承犯下此案,並表示利用此獲取新台幣二十餘萬元利潤,全案涉及刑法詐欺、妨害電腦使用、著作權等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本公司除感謝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暨各級單位全力偵辦外,再次呼籲新天上碑玩家,針對任何外掛程式或破壞遊戲公平性之不法行為,請勿嘗試。本公司為保護所有玩家權益,維護新天上碑之公平性,隨時打擊不法行為。請玩家遵守遊戲規範,切勿心存僥倖使用任何非本公司提供之任何外掛程式進行遊戲,與購買來源不明的虛擬寶物。

億泰利取締外掛成果一覽表

時間

活動事件

說明

2002年3月

打擊外掛程式獎勵方案公佈

第一家正式向外掛程式宣戰的網路遊戲公司。

2002年6月

破獲國內首宗販售外掛案

透過情資,快速偵破此案,全案移送審理嫌犯伏法。

2003年4月

破獲外掛程式代理業者

破獲大陸外掛業者台灣代理商,
函送法辦且已判處徒刑移送地院執行。

2003年11月

台北市刑大破獲複製碑弊案

全案交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2004年2月

不法外掛台灣總代理落網

由台南市警局刑警隊偵破不法外掛,
業者落網伏法。天碑外掛宣告終結。

2004年9月

取締非法架設私人伺服器

全國第一宗非法架設私人遊戲伺服器,
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2005年5月

2003年11月碑幣複製案結案

5月份宣告結案,基於涉嫌人初犯並有悔意,
庭外和解,並請求法官不起訴處理。

2005年10月

2004年二月台南不法外掛判決

2005年9月30日台南地院簡易判決處刑,
處有期徒刑5個月。

2006年1月

破獲入侵小額付費機制駭客

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審理中

2006年5月

入侵小額付費駭客判決

2006年5月10日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行,
有期徒刑四個月(另有涉及詐欺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2006年6月

刑事局偵九隊破獲複製碑弊案

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審理中

相關法令條文
著作權法

91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刑法

第三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3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